日期:2012-04-25 點擊量:7298
LF-2008-0103
遼寧省混凝土外加劑買賣合同
LF-2008-0103
遼寧省混凝土外加劑買賣合同
(示范文本)
工 程 名 稱:
買方(甲方):
賣方(乙方):
遼寧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2008年6月發布
使 用 說 明
本合同文本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遼寧省合同監督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的示范文本,供雙方當事人約定采用,簽訂合同前請仔細閱讀。
一、本合同(示范文本)適用范圍:凡在遼寧省境內所有建設工程項目中買賣混凝土外加劑產品均應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簽訂。
二、本合同所稱混凝土外加劑,是指由具有合法工商營業執照生產混凝土外加劑企業或銷售企業向建設單位、施工單位、預拌商品混凝土企業、預制混凝土構件企業的買賣關系標的物。本合同示范文本由使用說明、十三項條款和1個附件組成,文本共9頁,每頁右上角蓋有“遼寧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示范文本監制”章。
三、簽訂合同前買方和賣方的要互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企業資質證書”。與分公司簽訂合同,除驗看其《營業執照》或企業資質證書外,不具備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的單位,合同應加蓋該分公司上級公司(具有法人資格單位)的合同專用章。
四、本合同第三條3款附加技術條件以合同附件表達(內容包括技術指標、檢驗方法及條件等),請認真協商填寫。
五、混凝土外加劑生產銷售企業在出售混凝土防凍劑時,應向買方提供本產品的“3C”強制認證證書。
六、本合同條款由遼寧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遼寧省混凝土外加劑買賣合同
合同編號:
買方(甲方): 賣方(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遼寧省合同監督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誠信信用原則的基礎上,就混凝土外加劑買賣事宜,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乙雙方的合法主體資格
1、甲方應出示法人單位的有效證件。
工商營業執照號:
2、乙方應出示有效的工商營業執照。
工商營業執照號:
第二條 外加劑名稱、規格、單位、數量、單價
外加劑名稱 |
規格 |
粉/液 |
數量 |
單位 |
單 價 (元/噸)
|
金額(元) |
備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總 計 |
|
|
|
|
|
|
|
價款合計(人民幣大寫): 佰 拾 萬 仟 百 十 元 角 分
|
第三條適用標準外加劑應符合下列第 項技術標準(包括質量要求)。
1、國家標準,標準號
2、遼寧省地方標準、標準號
3、企業標準、標準號
4、雙方約定的附加技術要求(作為附件內容包括技術指標、檢驗方法及條件等),供需雙方協商決定。
第四條 計量方法
1、國家或主管部門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無規定的,雙方約定為:
2、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減(增)量規定及計算方法:
第五條 包裝標準和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
對于包裝標準、國家或主管部門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無規定的,雙方約定為:
對于包裝物;除國家規定由甲方供應的以外,應由乙方負責供應:包裝物是否回收 損壞包裝物價格
第六條 交貨方式、運輸方式、到貨地點
1、交貨方式:
2、運輸方式:
3、交貨地點:
4、甲方應提前 小時以(書面/電話)方式向乙方提出供貨需求;交貨完畢雙方應簽字確認。
第七條驗收方式
1、甲方應在到貨24小時內按相關標準及約定進行驗收.
2、經驗收不合格的外加劑,甲方有權拒收退回乙方。
3、甲方因使用、保管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應自行承擔相關責任。
第八條價款的結算依據及支付
1、價款的結算依據:雙方簽字確認的磅單或簽字蓋章的對帳單。
2、價款的支付方式:
3、價款的支付時間:
4、在供貨過程中,如甲方不能按合同約定期限支付價款,乙方可中止供貨。
第九條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給付價款的,自應付價款之日起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所欠價款利息。
2、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應按合同標的額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的,應按合同標的額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但賠償責任。
4、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因不可抗力原因而終止合同造成的損失,由雙方協商承擔。
5、其它違約條款:
第十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向
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 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第十二條 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補充約定。補充約定與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賣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電話: 委托代理人: 電話: 現場聯系人: 電話: 傳真:
|
買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電話: 委托代理人: 電話: 現場聯系人: 電話: 傳真:
|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
簽約地點: |
混凝土外加劑技術要求(附件)
單位名稱:(公章) 簽定時間:
|
甲方技術負責人: 聯系電話:
乙方技術負責人: 聯系電話:
(示范文本)
工 程 名 稱:
買方(甲方):
賣方(乙方):
遼寧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2008年6月發布
使 用 說 明
本合同文本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遼寧省合同監督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的示范文本,供雙方當事人約定采用,簽訂合同前請仔細閱讀。
一、本合同(示范文本)適用范圍:凡在遼寧省境內所有建設工程項目中買賣混凝土外加劑產品均應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簽訂。
二、本合同所稱混凝土外加劑,是指由具有合法工商營業執照生產混凝土外加劑企業或銷售企業向建設單位、施工單位、預拌商品混凝土企業、預制混凝土構件企業的買賣關系標的物。本合同示范文本由使用說明、十三項條款和1個附件組成,文本共9頁,每頁右上角蓋有“遼寧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示范文本監制”章。
三、簽訂合同前買方和賣方的要互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企業資質證書”。與分公司簽訂合同,除驗看其《營業執照》或企業資質證書外,不具備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的單位,合同應加蓋該分公司上級公司(具有法人資格單位)的合同專用章。
四、本合同第三條3款附加技術條件以合同附件表達(內容包括技術指標、檢驗方法及條件等),請認真協商填寫。
五、混凝土外加劑生產銷售企業在出售混凝土防凍劑時,應向買方提供本產品的“3C”強制認證證書。
六、本合同條款由遼寧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遼寧省混凝土外加劑買賣合同
合同編號:
買方(甲方): 賣方(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遼寧省合同監督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誠信信用原則的基礎上,就混凝土外加劑買賣事宜,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乙雙方的合法主體資格
1、甲方應出示法人單位的有效證件。
工商營業執照號:
2、乙方應出示有效的工商營業執照。
工商營業執照號:
第二條 外加劑名稱、規格、單位、數量、單價
外加劑名稱 |
規格 |
粉/液 |
數量 |
單位 |
單 價 (元/噸)
|
金額(元) |
備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總 計 |
|
|
|
|
|
|
|
價款合計(人民幣大寫): 佰 拾 萬 仟 百 十 元 角 分
|
第三條適用標準外加劑應符合下列第 項技術標準(包括質量要求)。
1、國家標準,標準號
2、遼寧省地方標準、標準號
3、企業標準、標準號
4、雙方約定的附加技術要求(作為附件內容包括技術指標、檢驗方法及條件等),供需雙方協商決定。
第四條 計量方法
1、國家或主管部門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無規定的,雙方約定為:
2、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減(增)量規定及計算方法:
第五條 包裝標準和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
對于包裝標準、國家或主管部門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無規定的,雙方約定為:
對于包裝物;除國家規定由甲方供應的以外,應由乙方負責供應:包裝物是否回收 損壞包裝物價格
第六條 交貨方式、運輸方式、到貨地點
1、交貨方式:
2、運輸方式:
3、交貨地點:
4、甲方應提前 小時以(書面/電話)方式向乙方提出供貨需求;交貨完畢雙方應簽字確認。
第七條驗收方式
1、甲方應在到貨24小時內按相關標準及約定進行驗收.
2、經驗收不合格的外加劑,甲方有權拒收退回乙方。
3、甲方因使用、保管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應自行承擔相關責任。
第八條價款的結算依據及支付
1、價款的結算依據:雙方簽字確認的磅單或簽字蓋章的對帳單。
2、價款的支付方式:
3、價款的支付時間:
4、在供貨過程中,如甲方不能按合同約定期限支付價款,乙方可中止供貨。
第九條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給付價款的,自應付價款之日起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所欠價款利息。
2、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應按合同標的額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的,應按合同標的額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但賠償責任。
4、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因不可抗力原因而終止合同造成的損失,由雙方協商承擔。
5、其它違約條款:
第十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向
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 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第十二條 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補充約定。補充約定與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賣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電話: 委托代理人: 電話: 現場聯系人: 電話: 傳真:
|
買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電話: 委托代理人: 電話: 現場聯系人: 電話: 傳真:
|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
簽約地點: |
混凝土外加劑技術要求(附件)
單位名稱:(公章) 簽定時間:
|
甲方技術負責人: 聯系電話:
乙方技術負責人: 聯系電話:
服務熱線:13309820033 歡迎批評指正
版權所有:遼寧省混凝土協會 遼ICP備12001645號-1
Copyright © 2012 www.lnconcrete.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您是第 位訪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