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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F-2008-0102
遼寧省預拌(商品)混凝土買賣合同
(示范文本)
工 程 名 稱:
買方(甲方):
賣方(乙方):
遼寧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2008年6月發布
使 用 說 明
本合同文本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遼寧省合同監督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的示范文本,供雙方當事人約定采用,簽訂合同前請仔細閱讀。
一、本合同(示范文本)適用范圍:凡在遼寧省境內所有建設工程項目中使用預拌混凝土的工程均應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簽訂。
二、本合同所稱預拌(商品)混凝土,是指由具有預拌混凝土資質等級企業向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之間供應混凝土的買賣關系標的物。本合同示范文本由使用說明、十一項條款和1個附件組成,文本共11頁,每頁右上角蓋有“遼寧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示范文本監制”章。
三、簽訂合同前買方(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甲方)和賣方(預拌混凝土企業、乙方)的要互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企業資質證書”。與分公司簽訂合同,除驗看其《營業執照》及企業資質證書外,不具備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的單位,合同應加蓋該分公司上級公司(具有法人資格單位)的合同專用章。
四、本合同第二條以合同附件表達,在技術質量要求欄目列出常規混凝土的技術質量項目,留有空白欄,在對混凝土技術有其他要求時填寫(如抗滲、防凍、早強等);在結算單價欄目留有空白欄目,為增加技術質量要求帶來的費用項目。
五、本合同條款由遼寧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遼寧省預拌(商品)混凝土買賣合同
合同編號:
買方(甲方):
賣方(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遼寧省合同監督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原則的基礎上,就預拌(商品)混凝土買賣經雙方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乙雙方的主體資格
1、甲方應出示法人單位的有效證件,提供預拌(商品)混凝土工程施工合法手續。
法人單位代碼號:
施工企業資質證書號:
工程施工許可證號:
工商營業執照號:
2、乙方應出示有效的工商營業執照和企業資質證書。
工商營業執照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第二條 工程概況
建設單位:
施工單位:
工程名稱:
工程地址:
開工時間: 交工時間:
運距: 層數: 結構形式:
建筑面積:
第三條 混凝土總數量及總價款、供貨期限
1、混凝土總價款人民幣(大寫):
¥:
2、混凝土供應總量(m3):
3、混凝土供應期限:
4、混凝土的計劃數量、結算單價、供貨時間、澆筑泵送方式、澆筑工程部位、技術質量要求等內容,詳見合同附件。
第四條 供貨數量及質量的驗收確認
1、甲乙雙方共同依據國家、省市的相關技術標準及合同約定,對乙方供貨到施工部位的混凝土數量、質量及澆筑時間等內容進行驗收,簽字確認。
2、乙方供貨到該部位混凝土澆筑完畢后,如與發貨單載明的數量有差異時,甲方在12小時內通知乙方核實,雙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真實數量確認結果作為價款結算依據。
3、乙方當次供貨到現場的混凝土經甲方表觀檢驗如有異常現象,甲方應即時通知乙方進行核實,經核實后,有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問題,乙方應及時解決,若確認無法解決時,甲方有權退貨,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4、甲方對澆筑到工程部位的土發現有質量異常現象的,應在24小時內書面通知乙方進行核實,若有爭議,雙方應會同工程監理及有關部門共同確認質量責任,并提出書面責任處理意見。屬于甲方施工澆筑不及時或振搗、養護不當原因,責任由甲方承擔;屬于產品質量責任的,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5、乙方供貨到現場的混凝土,甲方應及時組織安排澆筑到工程施工部位,因甲方責任致使運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停留時間過長造成坍落度損失或產品失效報廢的,應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6、混凝土強度質量的最終認定以施工方、買方、現場監理共同見證取樣的試件檢驗報告為評定依據,若評定合格,乙方不承擔質量責任。
7、甲方應承擔對施工澆筑過程中混凝土的跑模、漲模、超高、超厚造成的損失。
第五條 價款結算及支付
1、合同簽訂后 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 元備料款。
2、甲乙雙方應在乙方對每一工程澆筑部位履行完畢供貨義務之日起30日內辦理完畢價款結算確認手續。
3、甲乙雙方約定,依據合同約定的單價和甲方現場驗收簽認的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數量為準辦理價款結算手續。
4、價款支付期限:
。
本合同項下的工程因非乙方原因中途停工,導致甲方停止使用乙方混凝土時,甲方應自停工之日起30日內付清全部貨款。
5、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給付價款,乙方可在提前48小時書面通知甲方后暫停供應混凝土。
第六條 雙方義務
1、甲方義務
⑴根據工程進度需要,應提前24小時以書面傳真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乙方提供所需混凝土的強度等級、數量及工程澆筑部位、混凝土澆筑方式,并對技術質量要求進行交底,以保證乙方有足夠的供貨準備時間。
⑵應保證現場場地平整、堅實、暢通,有足夠的調車場地及泵車的安全作業環境,應安排專人負責調度指揮,保證乙方車輛及人員進出現場的安全,以及車輛駛出現場達到環保要求。
⑶應負責提供現場作業用水及照明環境,作業現場由于混凝土運輸攪拌、泵送及澆筑等原因所引起的擾民或民擾問題,由甲方負責協調解決。
⑷應指派專人(提前24小時將名單書面通知乙方)負責對運送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發貨單內容驗收確認。
⑸應遵守國家、省市和設計部門的有關技術規范要求,不得自行現場添加水、外加劑等材料,由此出現的質量問題由甲方負責。
2、乙方義務
⑴乙方供貨前應到施工現場實地勘察并進行技術交底。
⑵乙方車輛及人員進入現場后,應當服從現場負責人的統一調動指揮,積極配合甲方,提供優質服務。
⑶應嚴格按照甲方申請的混凝土供貨計劃,保質、保
量、及時供應混凝土。
⑷接到甲方就混凝土數量及表觀質量提出的書面異議后,應按本合同第三條第三款解決。
⑸乙方應按要求向甲方提供與混凝土相關的技術質量資料。
⑹在甲方結清全部混凝土價款后,乙方必須在 日
向甲方出具全部的混凝土質量證明書。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給付價款的,自應付價款之日起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所欠價款利息。
2、 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應按合同標的額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的,應按合同標的額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4、甲方在合同約定內不得在同一工程部位使用除乙方以
外其他來源的混凝土,否則,混凝土質量、數量出現問題由甲方承擔相應責任。
5、
。
第八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向
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應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⑴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⑵向 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1、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需變更合同或行使抗辯權中止合同的,應提前5日書面通知對方。
2、
。
第十條 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補充約定。補充約定與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買方(簽章): 單位地址: 郵 編: 法定代表人: 電 話: 委托代理人: 電 話: 現場聯系人: 電 話: 傳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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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方(簽章): 單位地址: 郵 編: 法定代表人: 電 話: 委托代理人: 電 話: 現場聯系人: 電 話: 傳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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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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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地點: |
附件:
合同編號
附件編號
遼寧省預拌(商品)混凝土買賣合同
工程名稱: 建設單位:
工程地址: 施工單位:
項 目 澆筑部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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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強度等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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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數量(立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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澆筑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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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貨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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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 質量要求 |
混凝土坍落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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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品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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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加劑品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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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算單價 元/m3 |
混凝土單價 (含運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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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泵送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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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泵泵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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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加劑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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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期冬施工增加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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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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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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